| 红网1月3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早尔 陈书国记者胡力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享受到更多的财政资助阳光。“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有大的提高,经济困难学生一年可补500-750元生活费;开始全面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去年收了教科书费用的今年1月1日前还要退还给学生;同时,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费用等都有不同程度增长。”省教育厅昨日透露,我省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的政策于今年起执行。
困难生1年可补500-750元生活费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有提高。以前部分地区每生一年仅补助200元左右,今年可望达到500至750元;以前提高补助额就会导致补助面较小,今年规定补助学生面要达到1/3。
具体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1/3确定。中央财政对我省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我省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市、县按现行免杂费资金分担比例落实。
农村初中小学生不需再缴教科书费用
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除已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对其他已收取课本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今年1月1日前按小学生每生35元、初中生每生70元的标准进行退费。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向新机制实施范围内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的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教科书采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各地不得预收2008年春季学生课本费,不得先收后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课本费用。
清理和规范收费建设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覆盖范围、补助对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确保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加快推进教科书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