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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对家庭收入的计算有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以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有五种: 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3、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的助学金、奖学金。 4、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助金。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伍仁华透露,《办法》第十五条新增加了五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 1、从业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或个人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 2、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3、征地拆迁补偿费中用于购买(或重建)住房、交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部分。 4、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离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离退休金)中等于或小于低保标准两倍的部分。 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无理取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取消低保 《办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配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无理取闹,侮辱、殴打低保工作人员,或阻碍管理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家庭收入增加,不按规定向管理审批机关申报,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上列行为将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享受低保需签诚信承诺书 伍仁华在会上说,《办法》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收入变化情况;按时签名认证,接受动态管理,配合低保管理机构检查,自觉信守《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的承诺;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到有关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接受就业推荐;按规定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学习。 申请人申请享受低保,必须签署《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违反《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诚信承诺书》承诺的,将停发其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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