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长各单位,在长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9月份开始,组织评选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长沙是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重点城市,目前正在开展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动员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长各单位、在长高等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积极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总体评价。创建文明城市,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长沙市作为湖南省会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促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对外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长沙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二、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带动市民素质的整体提升。
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迎庆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培训和优质规范服务,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文明形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倡导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形象。按照长沙市部署的“千所学校、万名教师、百万市民素质提升大行动”活动安排,积极参与“优雅言行——礼仪文明行动”、“爱护市容——环境文明行为”、“排队礼让——秩序文明行动”、“诚信优质——服务文明行动”等四大重点活动,倡导优雅言行,建立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各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多种方式开展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着力提高自身修养、优化自身形象。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从排队礼让、遵章守规等细节做起,共建文明城市。
(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城市形象的明显改善。
市容环境治“脏”。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市容管理问责制和门前卫生责任制,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市容秩序洁净有序,确保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洁净文明,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院所工作、生产、学习环境整洁,确保各类居民小区居住环境洁净和谐。
公共秩序治“乱”。各单位要积极参加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做到车辆不乱行乱停,行人不乱走乱穿;要落实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感;要配合整治经营性公共场所秩序,所属经营单位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不违章搭建,不占道经营;要支持完成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整治任务,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服从统一规划,提升城市形象。
窗口服务治“差”。各级机关、窗口行业以及黄花机场、长沙火车站等窗口单位,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着力在便民利民、诚信履诺、礼仪规范、优质高效方面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三)积极落实各项指标要求,确保文明创建的全面达标。
各级各类办公建筑、医疗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商业建筑及宾馆酒店等要配套好相关基础设施,按照创建测评要求配套好消防安全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各单位所属的居住小区要按照社区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善好文体、卫生、消防、安全、照明等基础设施,同时,充分实现文化体育等各类资源共享。
省统计调查单位及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指导长沙对口的单位做好数据指标统计工作,为长沙迎接测评提供扎实、可信、科学的数据材料。
各机关、窗口行业、重点单位要针对所有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项目,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并向家庭成员延伸,向服务对象延伸,提高干部群众对文明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创建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把任务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领导,组建专门班子,落实有关人员,确保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省直各单位要加强与长沙市的沟通协调,做到密切配合,形成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
(二)确保措施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广泛动员,形成人人支持、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配合和支持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公共秩序整治、窗口服务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涉及省直部门的创建项目在7月底前全面达标。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加强对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报道,提升长沙形象的美誉度。 |